专家论坛2-陈传夫.图书馆版权管理

传夫之名,如雷灌耳久矣。作为图情第一学院的院长,我原以为是一个学者模样的老人,哪知竟是一阳光帅哥,唇红齿白,朗目星眉,翩翩然有儒雅之风。

陈帅哥的报告题目是:转型时期的图书馆版权管理策略

老师讲课就是不一样,整个报告案例丰富,生动有趣。

一开始,传夫先介绍了图书馆与知识产权环境的变化,先抛出两个问题勾引听众:

图书馆外借图书收费,侵犯版权吗?

图书馆外借DVD或软件收费,侵犯版权吗?

底下众说纷纭,有说侵犯,有说不侵犯。原来答案是:第1题不侵犯版权,第2题侵犯版权。因为图书没有出租权,而DVD有。典型的启发式教学,太精彩了。

引出一个小结论,也是一个国际知名调查的结果,图书馆人对版权知识用得不足。

(引起大家的兴趣,开始进入正题。)

图书馆正处于转型期,表现有:数字资源在图书馆馆藏中的比重增加(和朱强馆长的内容互相呼应);图书馆无处不在,没有障碍;鼓励参与,弹性使用(MS暗合2.0的思想);服务远程化;资源深度开发,资源融合。

传夫教授详细阐述了图书馆转型期的种种变化,记录一些有意思的例子。

一个馆长说,他的图书馆被文化局断电了。问:有多少工作人员?多少书?每天多少读者?答:30多个工作人员,3万册书,每天30多个读者。传夫云:断电断得一点也不冤。(瞧这工作效率。)

匹兹堡大学图书馆馆长以前不相信电子书会代替纸质书,直到他看到儿子的书包。他信了。

国外已经有不少图书馆设立了版权图书馆员这一职位,国内暂时没有。

据说国家将投入50亿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工程,被称为科学界的”三峡工程”。

然后就例举了大量知识产权的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启示。

案例1:加拿大CHH有限公司诉加拿大上部法律协会,关于协会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复印服务,被判不构成侵权。

案例2:某教会图书馆因制作数字胶片,使公众可以自由获取,被判侵权。

案例3:williams公司诉美国卫生部下属某医学图书馆,也是复印资料让读者获取,有趣的是,陪审团中4个人认为侵权,4个人认为不侵权。最后结果是不做书面决定,不做记录,稀里糊涂,不了了之。不过对此案的研究促成了美国1976年版权法的修改。从此确立了”合理使用原则“,包括:

  1. 使用的原因及性质,商业性质还是非牟利教育性质;
  2. 版权作品的性质:应属于教育、科学、宗教资料;
  3. 相对于整份版权作品,所使用的份量及比重:非全部,整体使用;
  4. 使用后,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4条原则缺一不可。

案例4:某地理杂志诉Tecaco公司,因其复制了该杂志的8篇论文。判侵权,赔偿100万,且以后每年为此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因为Tecaco公司出于商业目的,非公益机构。

案例5:著名的Napster案。美国音乐分享网站Napster被A&M等18家唱片公司和几家音乐出版公司提起诉讼,被诉共同及代理侵犯版权,Napster提出11亿美元和解计划,但是起诉方不同意,要求每下载一首歌分享0.75美分的利润,被拒。此时贝塔斯曼公司愿出3000万美元购买该网站,未果。最后Napster败诉,申请破产保护,以800万身价被贝塔斯曼收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国内的一些案例:

国家图书馆诉海洋出版社侵权案。2002年1月国家图书馆状告海洋出版社,称该社出版发行的《最新图书资料计算机辅助分类系统》一书及光盘内容全部抄袭国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中国分类法》第四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支持原告专有出版权受到侵害的判决后,国图出版社又以海洋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后者随即就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使用权限向法院提出确权申请。围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的连锁官司。

美国6大电影公司诉迅雷侵权案,索赔700余万元。

超星、万方等诸多国内数据库公司均遭遇版权官司。

图书馆可能遭遇的版权问题:文献的复制和再传递、学位论文的版权、纸质资源的数字化、数字资源的超权使用,甚至FAQ库里的内容,其他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等。

解决版权问题的途径:

保证资源产权清晰安全;
给出网络等渠道,让人可以申诉;
合理收费;
告知义务:如在自助复印机旁张贴告示”用于非赢利目的”,证明自己尽到告知义务。
危机管理:在数据库因恶意下载被停、被人起诉等时候。

数字资源采购时与版权相关的问题:

降低知识产权成本:请数据库商告知数据库中有多少数据没有解决产权问题,应从总费用中扣除。
授权用户的范围:如是否包含访问学者。
授权使用的范围:如是否允许全部下载以长期保存、是否允许打印、复制、传递(再传递)、是否允许外来人员使用并收费、是否允许转换数据格式等。
数据库停用时的提前通知责任。

我的感想:因为图书馆是一个非赢利机构,因而版权问题在图书馆中被较多地忽视,其实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一些事情本身就有知识产权问题。重视首先是观念上的,要多点版权意识,多了解一些版权知识,少去碰雷区。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和法律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