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

  今天听了刘兹恒教授的讲座”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第一次听刘教授的报告,感觉其人快言快语,观点鲜明,比较敢说,秉承了重庆人直爽的个性。报告内容紧贴图书馆工作的实际,通过鲜活的案例引出图书馆建设特别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涉及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并给出了规避版权风险的一些方法。

  图书馆位于图书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很多地方涉及著作权保护,但在当前的中国,普罗大众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普遍淡漠,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远远不够,对大部分图书馆人而言,似乎著作权保护离我们还很遥远。也许意识上有所觉醒,但行动上却远远滞后。记得08年我第一次听到关于版权问题的讲座,是陈传夫教授的报告(参见我的博文”专家论坛2-陈传夫.图书馆版权管理“),类似这样的报告总能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听到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中都牵涉某个具体的图书馆,你会猛然发现图书馆已经被推到了著作权保护的风口浪尖,你不能不耸然心惊,由人及己,反观自身,剔厉警醒。

  讲座获益颇多,拣印象深刻者简记如下:

一、著作权分公有领域和专有领域

  著作人在世时及其死后50年,属于专有领域,之后进入公有领域,此时著作可以自由复制,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仍被保护,如署名权,就是说你复制了谁的作品就必须署谁的名。对于还处于专有领域的著作,也可以复制,但要遵循合理使用原则,包括:

  1、以个人使用目的复制少量作品;

  2、为课堂教学目的复制少量作品;

  3、为图书馆馆藏保存的需要复制少量作品。

  注意:复制只限于本馆馆藏,不能复制整书整刊。

二、资源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

  1、馆藏数字化:除了特别有价值的内容,一般图书馆不要搞馆藏数字化,搞不好要犯错误。

  2、特色数据库:分三类:

    1)书目:无版权问题

    2)文摘: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在合理使用原则下,不需要作者特别授权

    3)全文:最好不要自建

  注意:专题资料汇编、综述等都容易侵权,特别是将内容上网。这里面包括了很多公共馆为领导编的信息参考,高校馆编的学科性内刊等,一定不能上网。(汗。。。我馆的内刊堂而皇之在图书馆网站上挂着呢。)

  3、网络资源本地化:

  比如将网络上的内容、数据库里的全文抓到本地重新组织,实质是一种复制,行使”汇编权”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注意:OA资源不在此列。

  4、图书馆网站设计

  可能我们以前没想到,如果你的网站COPY了其它网站的设计,也会侵权滴。网站嘛,最好就是外包给公司来做,再签个免责协议,一定要有专门条款做出规定哦,这方面可以参考数字资源采购的做法。

三、图书馆服务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

  1、网络链接导航服务,也分三类

    1)普通链接:以文字为标识,即直接链接到所导航网站的首页,这是安全的。

    2)隐藏链接:点击链接后,地址栏显示的还是自己网站的地址,而不是所导航网站的地址,这属于剽窃。

    3)深度链接:直接链接到某个网站的内容页。可能侵权,因为你跳过了别人网站的首页广告等内容,侵犯了别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图书馆这时候也不要盲目追求一站式服务的效果了。

  2、电子文献传递服务

    1)Email方式:P2P,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2)FTP方式:如果将文献上传到用户的FTP服务器,而此服务器又可以匿名访问,则侵权。(这种方式似乎不常见) 

  3、电子阅览室服务

  一是有偿服务会涉及侵权,如打印、复制视频、光盘记录等,如果有此类服务,最好悄悄的,不要在网上公开宣传;

  二是安装了盗版软件,如电子阅览室为收费上机,则满足”代理侵权”条件。(小声嘀咕一下:这个似乎很难防范,好在软件商如微软等对教育行业都放了一马)。

  4、信息推送服务

  如涉及作者声明不允许复制的作品,则不能推送。

  总结:图书馆应树立5个意识:风险意识、规则意识、提高意识、教育意识、管理意识。

  其中教育意识是对用户侵权行为的教育,如:集中超量下载、软件工具下载、系统整体下载、代理服务下载、冒用他人帐号下载、未经授权上载等。

  刘教授还推荐了河南新乡学院图书馆的著作权管理政策,说是非常详尽。我没找到相关链接,只找到了该馆秦珂等著的一本书《图书馆著作权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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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我搜集的几个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二次修正。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参见我的博文”版权保护,图书馆不能再置身事外“。

  

  刘教授的PPT目前还未得到,容后上载,不知会不会有版权问题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