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联〔2009〕1号文:《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508/200910/668040.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战 略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的管理,更好地 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启迪智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 所属图书馆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 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各地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通过上级主管部 门报国家版权局。
三、各地版权、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对当地图书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未经授权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违法行为的,版权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图书馆建立著作权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自觉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各地版权、文化、教育行政 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不断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著作权保护水平,进一步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版权局
文化部
教育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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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始重视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工作,那么图书馆里存在哪些违反版权的现象呢?记得听传夫讲座时提到:
图书馆可能遭遇的版权问题有:文献的复制和再传递、学位论文的版权、纸质资源的数字化、数字资源的超权使用,甚至FAQ库里的内容,其他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等。
其中我最关心的是:文献传递算不算违反版权呢?为用户馆际互借来的书被用户拿去复印算不算违反版权呢?哪里有相关的规定?
曾经听到某馆说,他们馆际互借来的书都要复印一份留在本馆阅览室,这恐怕就是违反版权了吧?
既然版权保护图书馆不能再置身事外,那么多点版权意识,就应该从现在做起了。